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
华侨新村校区3、4号楼教室灯光改造询价公告
一、采购名称: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华侨新村校区3、4号楼教室灯光改造
二、招标人: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
联系人:严玉波联系电话:83593284
三、劳保用品名称与招标范围
3.1采购名称: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华侨新村校区3、4号楼教室灯光改造
3.2采购范围:照明设备及安装调试,最高限价19.9万元。
3.3要求:解决学校教室照度低于国家标准、灯管数量不足、灯管老化、未设置灯罩等问题,确保教室桌面和黑板照度指标验收符合《GB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要求。
四、发布采购公告时间:从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1月31日上午10:00止。
五、报名的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1月31日上午10:00止。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总务科。
3、报名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4、递交申请资料时间:2018年1月31日上午10:00截止。
六、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驻地在广州市的公司;
2.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
七、报名资料收取方式
报名时,由招标单位收取承接商提交的报名资料,并根据招标公告第八条的内容进行资料核对。提交报名资料完整、符合合格条件的承接商视为报名成功,可参加询价活动。
八、报名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1、报价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上述1-4项需提交的资料按填写的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一式贰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在密封袋正面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封口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编制。由投标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18年1月31日上午10:00前递交至学校总务科,逾期恕不受理。提交报名资料完整、符合合格条件的承包意向人视为报名成功,可参加询价活动。
9、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单位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
(1)非本次招标相对应的单位及个人;
(2)在报名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报名资料的;
(3)委托代理人提交报名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4)没有出现投标文件的修改处无盖校对章,或无加盖单位公章;
(5)达不到招标条件的;
(6)提供虚假资料的。
九、定标原则:
1、由评委对各询价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再进行经济评审。符合性审查不进行详细打分,标准只有通过与不通过之分。评委对各询价文件评审时,对每个不通过评审的具体项目须在审查表内说明。
2、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询价单位内进行综合评审,由校内评委参考报价、公司的资质选定中标候选单位。
3、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在必要时安排询价人对有关细节加以澄清,但这种澄清不应使其它投标人处于不公平的地位。
十、报名成功参加询价的承接商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招标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招标单位两次公告后,报名成功参加询价的承接供货商仍不足3家的,招标单位可在报名成功参加询价的投标供货商中随机确定为中标候选单位;若无承接商报名,招标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接单位。
十一、招标单位依据报送的资料,招标人组织成立评标小组,依照上述第九点定标原则选取中标候选人。询价结果将在校园网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十二、中标公示:
询价完成后,在校园网站发布中标公示,中标公示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公示规定时间内无异议,并在公示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招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函)。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函)后按招标单位的时间开展工作。
十三、改造标准:
以《GB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JGJ 310-2013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依据。具体实施按照《学校教室专用灯具及现场照明技术指引(试行)》。
采购清单
灯管773支,镇流器773个,灯架497盏,支架246个。改造普通科室41间,使之照明达到要求。包括改造所需电线、线槽、通管及开关。